《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》發佈

四部委發文:促進網絡借貸行業健康發展 銀監會:對網貸業務經營活動實行負面清單管理 網貸監管細則正式出爐 同一平臺設個人貸款上限20萬

新華網北京8月24日電 銀監會今日正式發佈《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》(下稱“《辦法》”)台中註冊商標,在前期征求意見後的基礎上證實出臺規范p2p網貸平臺的業務活動的管理文件。《辦法》以負面清單形式劃定瞭業務邊界,明確提出不得吸收公眾存款、不得歸集資金設立資金池、不得自身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等,並根據此前的征求意見,增設不得從事債權轉讓行為、不得提供融資信息中介服務的高風險領域等內容,意在對打著網貸旗號從事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,堅決實施市場退出。

在具體的負面清單內容中,除上述要求外,還包括網絡借貸平臺不得發售金融理財產品、不得開展資產證券化等形式的債權轉讓等十三項禁止性行為。X-701/Mini手作鮮食堂|寵物食品|貴賓狗飼料|貴賓狗飼料推薦|紅貴賓飼料|紅貴賓飼料推薦在政策安排上,允許網貸機構引入第三方機構擔保或與保險公司開展相關業務合作。台灣電動床工廠

《辦法》要求對客戶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。規定對客戶資金和網貸機構自身資金實行分台中腳底按摩賬管理,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客戶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,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,資金存管機構與網貸機構應明確約定各方責任邊界。

銀監會方面表示,下一步將制定網貸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具體辦法,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網貸資金監管管理職責及存管銀行的條件。

《辦法》限制借款集中度風險,為更好保護出借人權益和降低網貸機構道德風險,規定網貸具體金額應以小額為主。此外,《辦法》還明確對出借人進行風電動床險揭示,明確出借人應當具備的條件。並設置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義務、合格出借人條件,明確對出借人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和實施分級管理,通過風險揭示等措施保障出借人知情權和決策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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